10月10日從蘭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獲悉,蘭州市政府決定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,從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提高到低于540元。低收入家庭冬季取暖補貼標準提高,城市低保對象由原來的每人每個采暖期補貼230元提高到300元,“三無對象”、城鎮低收入居民采暖期補貼同時提高。
認定標準月人均提至540元
在統籌考慮蘭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最低工資標準、物價水平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基礎上,蘭州市政府決定提高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。從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40元,新的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公布后,涉及低收入家庭的各項政策統一執行該標準。新標準目前已開始執行,并將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實行動態調整。
11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
寒冬將至,為確保蘭州市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眾過上一個溫暖的冬季,蘭州市低收入家庭冬季取暖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目前已經全面展開。供熱信息網獲悉,隨著取暖費價格的調整,為確保低收入群體實際生活水平不受調價影響,經蘭州市政府研究同意,決定從今冬起提高全蘭州市低收入家庭冬季取暖費補貼標準。
此次蘭州市取暖補貼標準提高后,蘭州市城市低保對象由原來的每人每個采暖期補貼230元提高到300元;分散取暖的“三無對象”取暖費補貼由每戶每個采暖期1200元調整為1560元;城鎮低收入居民由原來的每戶每個采暖期450元調整為590元;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仍按原補貼標準執行。各縣區將根據l0月份城市低保和第四季度農村低保在冊人數搞好核定工作,并于11月15日之前將取暖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