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日,蘭州市正式進入今冬明春采暖期。蘭州市熱力總公司等139家主要供熱單位從11月1日零時開始全面供熱。
蘭州市日前召開今冬供熱工作會議后,蘭州市供熱辦組織人員,兵分幾路,對各供熱單位準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,并重點解決了檢查中發現的部分供熱單位由于拆遷、企業改制、供熱單位經營困難等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供熱問題。
蘭州市要求,切實加強對供熱工作的日常監管,確定專人并建立聯系制度,及時處理溫度不達標、管線維修等問題。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,完善供熱應急工作預案,建立搶修隊伍,落實車輛、設備和專業器具,設立24小時供熱服務電話,確保供熱系統正常運行。對目前正在進行的燃煤鍋爐改造,要盡量縮短工期,如不能按期供暖的,要提前告知用戶,對個別棄管、棄供的問題,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,采取應急措施,及早恢復供熱。各供熱單位將設立投訴監督電話,確保及時解決出現的各種問題。供熱管理部門和政府督查部門將加大對供熱單位的督促檢查,通過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,及時發現、解決問題。特別是對侵害用戶利益、群眾反映強烈的供熱單位,將嚴肅查處并責令全面整頓。
蘭州市今年對今冬明春為期5個月供暖期的采暖費標準進行了調整,即居民住宅燃煤供熱價格由去年的4.20元/月?平方米調整為5.00元/月?平方米,燃氣供熱價格由去年的3.30元/月?平方米調整為4.20元/月?平方米,同時非居民供熱價格相比去年也有不同程度上調。
為確保城市困難家庭溫暖過冬,蘭州市相應提高這部分居民的取暖補貼,目前,補貼標準分別為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個采暖期300元,分散取暖的“三無對象”每戶每個采暖期1560元,城鎮低收入居民每戶每個采暖期590元。
按照國家節能減排、優化城市熱源布局要求,蘭州市將繼續加大“上大壓小”和東城區供熱管網等大型集中供熱項目建設,加快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或準清潔能源的改造步伐,利用已建成的管網資源和已形成的供熱能力,對其敷設區域內的分散小鍋爐房進行并網改造。